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蒸汽分汽缸安全監督管理蒸汽儲氣罐部門應當依法組織制定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批準后納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特種設備蒸汽分汽缸安全監督管理蒸汽儲氣罐部門應當依法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或者納入相應蒸汽儲氣罐應急處置與救援體系。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第七十條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事故現場和有關證據,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蒸汽分汽缸安全監督管理蒸汽儲氣罐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蒸汽分汽缸安全監督管理蒸汽儲氣罐部門接到事故報告,應當盡快核實情況,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按照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負責特種設備蒸汽分汽缸安全監督管理蒸汽儲氣罐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對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蒸汽分汽缸安全監督管理蒸汽儲氣罐部門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并通報國務院蒸汽分汽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與事故相關蒸汽儲氣罐單位和人員不得遲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情況,不得隱匿、毀滅有關證據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第七十一條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應當依法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組織應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