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壓力容器交接班制度
1、接班蒸汽發生器員應按照規定班次和規定時間,提前到壓力容器房做蒸汽發生器交接班前蒸汽儲氣罐準備工作,并詳細了解上班壓力容器蒸汽儲氣罐運行情況。
2、交班者應提前做蒸汽發生器準備,保持壓力容器以及其他方面均正常并做蒸汽發生器清潔工作。
3、交接班工作應在壓力容器現場進行,對交接壓力容器運行情況及發現蒸汽儲氣罐缺陷,蒸汽分汽缸安全附件和附屬設備情況,閥門開關及供氣情況,工具設備等,交班蒸汽發生器員應引導接班蒸汽發生器員對各項共同檢查,如果當班發生事故 ,且尚未處理完畢,交班蒸汽發生器員應處理完畢后方可離去。
4、在交班時,如接班蒸汽發生器員沒有到達現場,交班蒸汽發生器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四交”和“四不交”
四交蒸汽發生器:(1)壓力容器蒸汽分汽缸安全附件靈敏可靠。(2)壓力容器附件和設備無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