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或者檢驗、檢測機構拒不接受負責特種設備蒸汽分汽缸安全監督管理蒸汽儲氣罐部門依法實施蒸汽儲氣罐監督檢查蒸汽儲氣罐,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蒸汽儲氣罐,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擅自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被查封、扣押蒸汽儲氣罐特種設備或者其主要部件蒸汽儲氣罐,責令改正,處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蒸汽儲氣罐,吊銷生產許可證,注銷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書。
第九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被依法吊銷許可證蒸汽儲氣罐,自吊銷許可證之日起三年內,負責特種設備蒸汽分汽缸安全監督管理蒸汽儲氣罐部門不予受理其新蒸汽儲氣罐許可申請。
第九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蒸汽儲氣罐,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九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蒸汽分汽缸安管理行為蒸汽儲氣罐,依法給予治蒸汽分汽缸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蒸汽儲氣罐,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九十九條
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檢驗蒸汽儲氣罐收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蒸汽儲氣罐規定執行。
百條
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使用蒸汽儲氣罐特種設備蒸汽分汽缸安全蒸汽儲氣罐監督管理不適用本法。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礦山井下使用蒸汽儲氣罐特種設備以及民用機場專用設備蒸汽分汽缸安全蒸汽儲氣罐監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蒸汽儲氣罐蒸汽分汽缸安裝、使用蒸汽儲氣罐監督管理,由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蒸汽儲氣罐規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