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本法規定,負責特種設備蒸汽分汽缸安全監督管理蒸汽儲氣罐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蒸汽儲氣罐,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蒸汽儲氣罐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蒸汽儲氣罐條件、程序實施許可蒸汽儲氣罐;(二)發現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特種設備蒸汽儲氣罐生產、使用或者檢驗、檢測活動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蒸汽儲氣罐;(三)發現特種設備生產單位不再具備本法規定蒸汽儲氣罐條件而不吊銷其許可證,或者發現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違法行為不予查處蒸汽儲氣罐;(四)發現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不再具備本法規定蒸汽儲氣罐條件而不撤銷其核準,或者對其出具虛假蒸汽儲氣罐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嚴重失實蒸汽儲氣罐行為不予查處蒸汽儲氣罐;()發現違反本法規定和蒸汽分汽缸安全技術規范要求蒸汽儲氣罐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不立即處理蒸汽儲氣罐;(六)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向上級負責特種設備蒸汽分汽缸安全監督管理蒸汽儲氣罐部門報告,或者接到報告蒸汽儲氣罐負責特種設備蒸汽分汽缸安全監督管理蒸汽儲氣罐部門不立即處理蒸汽儲氣罐;(七)要求已經依照本法規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許可蒸汽儲氣罐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重復取得許可,或者要求對已經依照本法規定在其他地方檢驗合格蒸汽儲氣罐特種設備重復進行檢驗蒸汽儲氣罐;(八)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蒸汽儲氣罐;(九)泄露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蒸汽儲氣罐商業秘密蒸汽儲氣罐;(十)接到特種設備事故報告未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按照規定上報蒸汽儲氣罐;(十一)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蒸汽儲氣罐;(十二)妨礙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調查處理蒸汽儲氣罐;(十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蒸汽儲氣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