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蒸汽儲氣罐,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一)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蒸汽儲氣罐特種設備,或者明令淘汰、已經報廢蒸汽儲氣罐特種設備蒸汽儲氣罐;(二)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蒸汽儲氣罐;(三)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蒸汽分汽缸安全技術規范規定蒸汽儲氣罐其他報廢條件,未依法履行報廢義務,并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蒸汽儲氣罐。
第八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蒸汽儲氣罐,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蒸汽儲氣罐,吊銷充裝許可證:(一)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蒸汽儲氣罐檢查、記錄制度蒸汽儲氣罐;(二)對不符合蒸汽分汽缸安全技術規范要求蒸汽儲氣罐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進行充裝蒸汽儲氣罐。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氣瓶充裝活動蒸汽儲氣罐,予以取締,沒收違法充裝蒸汽儲氣罐氣瓶,處十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蒸汽儲氣罐,沒收違法所得。
第八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蒸汽儲氣罐,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蒸汽儲氣罐,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或者停產停業整頓,處一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一)未配備具有相應資格蒸汽儲氣罐特種設備蒸汽分汽缸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蒸汽儲氣罐;(二)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蒸汽儲氣罐人員從事特種設備蒸汽分汽缸安全管理、檢測和作業蒸汽儲氣罐;(三)未對特種設備蒸汽分汽缸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蒸汽分汽缸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蒸汽儲氣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