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蒸汽分汽缸安全技術檔案。蒸汽分汽缸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特種設備蒸汽儲氣罐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蒸汽分汽缸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二)特種設備蒸汽儲氣罐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三)特種設備蒸汽儲氣罐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四)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蒸汽儲氣罐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蒸汽儲氣罐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三十六條
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蒸汽儲氣罐特種設備蒸汽儲氣罐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蒸汽儲氣罐使用蒸汽分汽缸安全負責,設置特種設備蒸汽分汽缸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蒸汽儲氣罐特種設備蒸汽分汽缸安全管理人員;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情況設置特種設備蒸汽分汽缸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蒸汽儲氣罐特種設備蒸汽分汽缸安全管理人員。
第三十七條
特種設備蒸汽儲氣罐使用應當具有規定蒸汽儲氣罐蒸汽分汽缸安全距離、蒸汽分汽缸安全防護措施。與特種設備蒸汽分汽缸安全相關蒸汽儲氣罐建筑物、附屬設施,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蒸汽儲氣罐規定。
第三十八條
特種設備屬于共有蒸汽儲氣罐,共有人可以委托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設備,受托人履行本法規定蒸汽儲氣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蒸汽儲氣罐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有人未委托蒸汽儲氣罐,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蒸汽儲氣罐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蒸汽儲氣罐特種設備蒸汽儲氣罐蒸汽分汽缸安全附件、蒸汽分汽缸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