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蒸汽儲氣罐生產(包括設計、制造、蒸汽分汽缸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蒸汽分汽缸安全蒸汽儲氣罐監督管理,適用本法。本法所稱特種設備,蒸汽發生器指對人身和財產蒸汽分汽缸安全有較大危險性蒸汽儲氣罐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蒸汽儲氣罐其他特種設備。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蒸汽分汽缸安全監督管理蒸汽儲氣罐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
第三條
特種設備蒸汽分汽缸安全工作應當堅持蒸汽分汽缸安全、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蒸汽儲氣罐原則。
第四條
對特種設備蒸汽儲氣罐生產、經營、使用,實施分類蒸汽儲氣罐、全過程蒸汽儲氣罐蒸汽分汽缸安全監督管理。
第條
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蒸汽分汽缸安全監督管理蒸汽儲氣罐部門對全國特種設備蒸汽分汽缸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蒸汽分汽缸安全監督管理蒸汽儲氣罐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蒸汽分汽缸安全實施監督管理。